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添加日期:2007-3-15 出处:自治区教科所 作者:刘军供稿 点击次数:1615目录第一部分 前言(1)一、课程性质与地位(1)二、课程的基本理念(1)三、课程标准的设计思路(3)第二部分 课程目标(5)一、总目标(5)二、阶段目标(6) 小学阶段(6)初中阶段(9)高中阶段(11)第三部分 实施建议(14)一、教科书编写建议(14)二、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15)三、教学建议(15)四、评价建议(21)附录:(26)一、要求掌握的现代汉语常用字(27)二、要求掌握的现代常用词(48) 第一部分 前言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现代社会要求少数民族公民学习和使用普通话,掌握基本的规范汉字,具备汉语基本素养。少数民族学生应该重视学习和使用民族语言文字,也应该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以具备包括表达交流与识字阅读在内的多方面的基本能力。汉语教学要为培养民汉兼通的少数民族一代新人发挥重要作用。为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