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守则1、 各级监理人员应按“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2、 积极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认真执行工程合同,履行监理服务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3、 提高思想素质,坚持廉洁自律,遵守国家和公司有关“廉政建设”的规章和制度;4、 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监理能力和管理水平;5、 自觉接受公司领导,服从分配,服从调动;6、 任何时候不以个人名义承包工程监理业务;7、 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构配件、设备及材料;8、 不同时在两个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单位和供应站兼职;9、 不得泄露国家和公司规定的机密,以及参建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10、 不收受被监理单位任何形式的礼品和礼金;11、 坚持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地开展各项监理工作;12、 认真落实巡视和旁站制度,杜绝漏检、错检、误认、工程监理失控,而造成工程返工的监理责任事故。监理人员职责一、总监理工程师职责1、严格按照合同文件,对合同工程进行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