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合肥市建设委员会文件合建设【2008】34号关于引发实施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提高我市住宅建筑工程质量,有效防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需要,我委于2007年1月1日印发了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试行),经过一年多以来的试行并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最后形成了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现就正式实施导则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导则的规定。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导则相关规定,并将具体措施落实到设计文件中。三、审图机构应严格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重点。四、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导则规定的技术措施和实施细则施工。五、监理单位必须将导则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和监理细则中予以重点监督。六、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将防治工作列入日常重点检查内容,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凡应执行导则而未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