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评先选优工作流程人事处负责起草年度评先选优文件并报学院发文,公布各类优秀的评选名额、条件、程序及时间要求等个人申请:根据文件要求,符合评选条件的教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分配名额及本单位人员业绩表现情况组织推荐;本人虽未申请但符合条件的人员,他人或单位亦可进行推荐,并将推荐人员材料报送人事处分类评审:学院成立评优工作小组及办公室(设人事处) ,组织成立专门委员会对各类优秀进行评审:人事处负责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教务处负责优秀教师的评审;党办宣传部负责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审;学生处负责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的评审;科研处负责服务地方突出贡献奖的评审;成人教育处负责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的评审。人事处负责对评选结果进行分类汇总。审定表彰人选: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室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将院长办公会审定的表彰名单拟文下发人事处会同纪委、教务处、科研处对拟上会对象进一步进行审核,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员去除,确定拟上会人选公示:对评审结果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