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亳州市贫困村贫困户帮扶措施大全(第三版)一、加强教育救助(28 项)(一)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子女给予就学扶助,标准为:学前班 500 元/人/年。项目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 3:7 比例分担。 (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或村居委会提出申请)(中共亳州市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亳发201514 号)(二)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子女给予就学扶助,标准为:小学初中 800 元/人/年。项目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 3:7 比例分担。 (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或村居委会提出申请)(中共亳州市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亳发201514 号)(3)为义务教育阶
2、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申请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1.小学生 1000 元/人/年;2.初中生 1250 元/人/年。(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皖财教20144 号)(四)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作业本费和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评议公告中的同步练习册、填充图册、寒暑假作业等教辅材料费。 (由学生或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费用的通知亳政办秘2016169 号)(五)中央财政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
3、划,利辛县为亳州市试点县,标准为 800 元/人/年(一年按 200 天计算) 。(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88号)(六)按照国家规定,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免除学杂费。 (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中共亳州市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亳发201514 号)(七)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子女给予就学扶助,标准为:高中 1000 元/人/年。项目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 3:7 比例分担。 (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或村居委会提出申请)(中共亳州市委 亳
4、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亳发201514 号)(八)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学前班普通高中)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给予一次性 2000 元/户特别救助。项目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 3:7 比例分担。 (由家庭或个人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亳发201514 号)(九)对具有正式学籍并就读于我市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标准平均为 2000 元/人/年。 (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民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财政补助方式和高中阶段学校国家助
5、学金标准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 2015380 号)(十)对亳州市户籍就读于全日制学校的在籍高中阶段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可在各县区指定银行办理最高 2000 元/人/年的就学扶助贷款。 (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县级审批)(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扶助工作的意见亳政秘2014133 号)(十一)按照国家规定,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 (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中共亳州市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亳发201514 号)(十二)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少于事业收入的 5%资金用于校内贫困生资助
6、。 (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 )(十三)就读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标准为 2000 元/人/年。 (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民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财政补助方式和高中阶段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2015380 号)(十四)就读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7、(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 号)(十五)从 2016 年秋季入学开始,安徽省粮食系统分两批从省内定向招生、定向培养 200 名中、高职安徽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费就读、定向就业(主要面向县级中心粮库) 。同时,在学费、生活费、住宿费、奖学金等方面给予定向生定额补助。 (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发改委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粮食系统双百贫困生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粮人联20168 号)(16)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源地助学
8、贷款。1.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 8000 元/生/年;2.全日制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 12000 元/生/年;3.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延长助学贷款期限至 20 年、还本宽限期 3 年。(由学生向当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省开发银行审批发放)(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助20161 号)(十七)对亳州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在籍在读的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贫困大学生和大学新生,实施一次性就学扶助,标准为 2000 元/人。 (由学生向当地县级资助中心提
9、出申请)(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扶助工作的意见亳政秘2014133 号)(18)对我市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考入普通高校并报到就读的,给予一次性入学资助:1.被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 500 元/人;2.被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 1000 元/人。(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教基金会201210 号)(19)对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给予资助,标准为:1.全日制在校残疾大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1500元/生/年;2.全日制在校残疾研究生 2500 元/生/年。(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安徽省残联 安徽省教育
10、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皖残联201276 号)(二十)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大专生、本科生 4000 元和研究生 5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大专、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 1000 元。(由学生向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安徽省残联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皖残联201276 号)(二十一) “千所村级小学提升工程计划” ,2016 年实现贫困村全覆盖。特岗教师分配向贫困村教学点倾斜。到2018 年底,实现全市贫困村
11、幼儿园全覆盖,适龄儿童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 85%。(中共亳州市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亳发201514 号)(二十二)在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 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切实解决贫困地区寄宿制学校运转困难。对农村地区不足 100 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 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障贫困地区农村儿童就近入学。 (由学校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教育扶贫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11 号)(二十三)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16 年起,按 6000
12、元/生/年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切实保障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由学校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教育扶贫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11 号)二、实施健康脱贫(38 项)(一)代缴医保参保费。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 2017 年起,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 (由申请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即时结算)(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 号)(二)扩大医保报销范围。1.重大疾病由 12 组增加到 40 组以上,特殊疾病经省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列入重大疾病范围;2.慢性病病种 30 种(组) ,基本医保统筹地区应结合实际适当扩大病种范围。(由申请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即时结算)(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 号)(三)降低医保补偿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