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2011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连云港市2011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办法和连云港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规范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现就做好本市2011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招生一律实行免试入学制度,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小学一律不得以“幼小对接”为理由拒收施教区内学生,初中一律不得用小学毕业成绩择优录取学生。 (二)坚持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原则上实行就近划片招生,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全面分析适龄儿童少年分布状况的基础上,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民众意见,遵循适龄儿童少年的常住户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合法固定住所(指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产权证的住所)三者相一致的原则,视情合理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