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 主 题 内 容 与 适 用 范 围1.1 主 题 内 容本 标 准 规 定 了 33 种 大 气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限 值 , 同 时 规 定 了 标 准 执 行 中的 各 种 要 求 。1.2 适 用 范 围1.2. 1 在 我 国 现 有 的 国 家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体 系 中 , 按 照 综 合 性 排放 标 准 与 行 业 性 排 放 标 准 不 交 叉 执 行 的 原 则 , 锅 炉 执 行 GB 13271 -91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工 业 炉 窑 执 行 GB 9078-
2、1996 工 业炉 窑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火 电 厂 执 行 GB 13223-1996 火 电 厂 大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炼 焦 炉 执 行 GB 16171-1996 炼 焦 炉 大 气 污 染物 排 放 标 准 、 水 泥 厂 执 行 GB 4915-1996 水 泥 )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准 、 恶 臭 物 质 排 放 执 行 GB 14551-93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汽车 排 放 执 行 GB 14761.114761.7 汽 车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摩 托车 排 气 执 行 GB l4621
3、-93 摩 托 车 排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其 他 大 气 污染 物 排 放 均 执 行 本 标 准 。1.2.2 本 标 准 实 施 后 再 行 发 布 的 行 业 性 国 家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按其 适 用 范 围 规 定 的 污 染 源 不 再 执 行 本 标 准 。1.2.3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现 有 污 染 源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管 理 , 以 及 建 设 项 目 的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设 计 、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竣 工 验 收 及 其 投 产 后 的 大 气 污 染物 排 放 管 理 。2 引 用 标 准下 列
4、标 准 所 包 含 的 条 文 , 通 过 在 本 标 准 中 引 用 而 构 成 为 本 标 准 的 条 文 。 GB 3095 1996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GB/T 16157-1996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气 中 颗 粒 物 测 定 与 气 态 污 染 物 采 样方 法3 定 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标 准 状 态指 温 度 为 273K, 压 力 为 101 325Pa 时 的 状 态 。 本 标 准 规 定 的 各 项标 准 值 , 均 以 标 准 状 态 下 的 干 空 气 为 基 准 。3.2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指 处 理 设 施 后 排 气 筒 中 污 染 物 任 何 lh 浓 度 平 均 值 不 得 超 过 的 限值 ; 或 指 无 处 理 设 施 排 气 筒 中 污 染 物 任 何 1h 浓 度 平 均 值 不 得 超 过 的 限值 。3.3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速 率 ( Maximum allowable emission rate)指 一 定 高 度 的 排 气 筒 任 何 lh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质 量 不 得 超 过 的 限 值 。3.4 无 组 织 排 放更多标准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全文:下载地址: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