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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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上海政法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营造自主学习、终身学习和善于学习的良好环境,从制度上保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落到实处,根据中央、上海市委的有关规定,以学习党章与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中央“八项规定”和上海市相关实施办法为重点,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学习制度。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是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的主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全校理论学习深入开展的组织保证。建立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旨在发挥中心组的示范作用,

2、促进全校理论学习的深入、持久开展,推动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目的是促进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素质,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四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要以党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以学校的改革、创新和跨越式发展为中心,使理论学习成为促进学校发展的强大动力。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五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由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各二级部门党政负责人组成。学校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参加学习的人员范围。第六条 党

3、委中心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校党委书记为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检查和指导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委书记因公出差期间,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负责党委中心组学习。第七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日常工作,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在校党委书记与分管校领导指导下,校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发放学习资料、邀请联系讲课专家、印发学习通知、做好考勤工作、做好学习记录、撰写学习报道等工作。第三章 学习内容第八条 党委中心组要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党的十八大精神等

4、重要理论,系统掌握其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第九条 党委中心组要深入学习和领会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创新理论等,及时学习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了解和掌握党的大政方针,提高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政治觉悟和决策水平以及科学发展的办学治校能力。 第十条 党委中心组要深入学习和研究现代高等教育的知识和理论,全面学习经济、政治、科技、管理、历史、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努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理论和知识。第十一条 党委中心组要深入了解同期发生的重大国际、国内时事新闻,学习有关分析文章。第十二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

5、理论要结合学校实际。学习要同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及学校党委的重大决策,解决学校改革、创新和跨越式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加强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的重要举措结合起来,确保学习的实效性。 第四章 学习时间与组织形式第十三条 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党委中心组以集中学习研讨和自学为基本形式。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每学期 3 次,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 6 次。如有重要的内容需及时学习传达,可另行作专题安排。集中学习以专家宣讲、辅导培训、集体讨论、中心发言、经验交流等方式进行。个人自学是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基础,中心组成员要根据自身思想与工作实际,制订学习计划,自学参考书目,提高理论水平和修养。第十四条 学习党的理

6、论与研究探讨实际工作相结合。从理论的高度对党的现行方针政策进行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强化理论指导下的工作实践,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和针对性。第五章 学习要求与制度管理第十五条 实行中心组学习目标管理制。明确任务和目标,每学年要有学习安排,每学年末要有学习总结。中心组成员要积极撰写学习心得和理论文章,定期交流经验,开展研究,不断创新,提高效果。 第十六条 实行中心组学习考勤备案制。严格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挤占学习时间,不得无故缺席。因事因公不能参加学习须向校党政办请假并经同意。第十七条 实行中心组学习成果共享制。定期召开中心组学习经验交流会,宣传先进典型,推广成功经验。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学习的成果,为干部或师生员工进行学习辅导,实现学习成果共享。 第十八条 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记录学习计划、学习资料、考勤记录、个人学习笔记、集体研讨学习发言和中心组学习成果等资料。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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