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操作流程图编制年度资金预算计划项目申报与审核资金使用计划下达申请拨款及资金拨付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市节能减排办、市财政局会同各项目管理部门主要任务:1、各项目管理部门于每年 9 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资金使用需求计划,报市节能减排办;2、市节能减排办于每年 10 月底前,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设,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资金需求纳入下一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按照法定程序,报市人大批准后实施。责任部门:各项目管理部门主要任务:各项目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各领域具体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确定拟扶持的具体项目和资金需求。
2、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项目管理部门主要任务:各项目管理部门根据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根据拨款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持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支持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或下达到项目所在地区。责任部门:市节能减排办主要任务:各项目管理部门将拟扶持的具体项目及扶持金额报市节能减排办,市节能减排办按有关资金管理程序及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给各项目管理部门,并抄送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责任部门:各项目管理部门、市节能减排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主要任务:1、各项目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 2、市节能减排办委托相关单位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节能减排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3、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稽查和审计。、对于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单位(个人),由各项目管理单位牵头负责追回资金,并依法处理和追责。、市节能减排办和各项目管理部门对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政策文件、资金计划、资金分配结果的信息公开,以及支持项目的公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