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法制中的儒家思想学号 雷登志 指导老师:张会屏【摘要】 儒家文化是中国文化的精髓,汉代法制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开端。从此,儒家思想不仅是中国的主流思想,而且在汉代随着儒学独尊地位的确立,儒家思想一跃成为国家的正统法律思想。儒家的礼治和德治内容贯彻到了汉代的立法和司法领域,并且将其条文化、法律化。【关键词】 儒家思想 为国以礼 为政以德 德主刑辅 汉代法制儒家的法律思想一 “为国以礼”的 礼治论儒家将西周奴隶贵族的旧礼改造成为封建地主贵族的新礼。孔丘以仁为礼,突出了礼的伦理性和强制作用。孟轲倡导仁政,使礼成为国家意志的表现。荀况引礼入法,将礼治系统化、理论化。儒家积极维护礼治,儒家所说的礼,是广义的法,其中既包括国家的统治、法律制度;也包括指导立法和司法领域的基本原则。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 以“五伦”为 中心,强调“正名分”;二是以家族为本位,强调“孝”“忠”;三 是以等差为基础,强调“别贵贱”。儒家认为,伦理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道德准则。法律是制约人们言行的强制规范。儒家熔伦理与法律于一炉,一方面赋予主要的伦理原则以法律的性质和效力;另一方面强调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