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东 北北 师师 范范 大大 学学 国国 家家 资资 助助 博博 士士 后后 工工 作作 协协 议议 书书甲方:东北师范大学乙方: 丙方:东北师范大学 学院(部)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和东北师范大学国家资助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以国家资助博士后(以下简称国资博士后)身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事宜签订本协议,并承诺认真履行协议条款。一、甲方接收乙方在甲方_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国资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限为 年,自_年 _月至_年_月。乙方在站期间的研究课题为 。二、乙方在站期间,参与甲方合作教授或研究小组的工作,在合作教授的指导
2、下,确定并完成协议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成果指标。三、乙方在站期间的主要工作内容1_;2_;3_;4_。四、乙方从事博士后研究的科研成果指标(低于甲方规定博士后出站基本标准的以基本标准为准)1_;2_;3_;4_。五、乙方从事博士后工作研究期间的所有职务作品和职务发明创造,甲方享有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期间的科研成果(论文、项目、专利等)必须以“东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符合东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的科研成果按规定给予奖励。六、乙方在站期间,按规定享受甲方提供的生活补贴、住宿、医疗保险等各项待遇。七、乙方在站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和丙方的管理和考核。乙方须每年向丙方教授委员会进行年度工作进展汇报,考核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中途退站的,应返还学校发放的相关待遇。八、甲方对乙方在站期间的其他有关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等进行管理。九、甲、乙、丙三方的其他约定:_。十、乙方期满出站或离、退站时,本协议即行终止。十一、本协议第三、四、九条由乙方与丙方及合作教授协定。十二、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共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和合作教授各一份。甲方代表: 乙 方: 丙方: (公章) 合作教授: (公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