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标准煤矿井下使用的各种类型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都必须符合GB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的有关规定。为指导现场操作,编制本规定,作为判定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是否防爆的依据。标准规定如下:一、 隔爆外壳隔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1、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为失爆;严重变形指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凸凹深度超过5mm者。2、使用未经过部指定的检验单位发证的工厂所生产的防爆部件(指受压传爆关键件)为失爆。3、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为失爆。4、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为失爆。5、隔爆腔(室)的观察(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为失爆。6、隔爆设备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去掉防爆电机接线盒及内隔爆绝缘座为失爆。7、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形状,造成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的为失爆。8、隔爆型灯具外罩破裂及闭锁装置失灵者为失爆。二、 隔爆接合面隔爆接合面应保持光洁、完整,须有防锈措施,如电镀、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