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管理制度第一节 驾驶员准入制度第一条 、凡是在本公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第二条 、依照劳动合同法,严格客运驾驶人录用条件;第三条 、统一录用程序,对客运驾驶人进行面试;第四条 、审核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第五条 、客运驾驶人的录用应当经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核;第六条 、客运驾驶人的信息录入企业动态监控平台(或监控端);第七条 、对有以下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1)、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2)、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3)、有酒后驾驶违法记录的;(4)、有超员20%违法记录的;(5)、有超速50%违法记录的;(6)、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第二节 驾驶员准入程序及岗前培训考核制度第一条 由驾驶员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请驾驶我公司客运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并由本人提交以下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