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山大学合理使用引进电子资源的规定一、任何用户不得使用任何软件、下载工具下载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不得批量下载文献,也不得将所获得的文献提供给校外人员,更不允许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 二、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设置相应的代理服务器,必须事先征得信息与网络中心的同意并备案。同时,须保证该服务器不得允许校园外 IP 通过 它访问图书馆购买 的电子资源,并保留 3 个月以上的访问日志以备查阅; 三、如发现违规行为,学校有关部门将进行追查(责任认定见第四条),由违规者赔偿违规行为所造成的学校经济损失(损失核定见第五条),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罚,包括:暂停使用我校全部电子资源、通报批
2、评等,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由此而引起的法律上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承担;四、责任认定:通过技术手段确定违规计算机,由使用者和/或计算机责任者承担责任;若由于管理或代理服务器没有保留访问日志等原因造成不能追查到最终责任计算机,由最终可追查到的管理或代理服务器责任者承担责任;五、经济损失确定:以每年购买相应数据资源的费用除以 365天得出每天的费用,乘以由于违规行为造成我校不能访问该数据资源的天数得出直接经济损失,以两倍的直接经济损失作为违规行为造成我校不能访问该数据资源的经济损失。例如,购买某数据库一年需 25 万元,由于某用户恶意下载造成我校 IP 被封,造成我2校用户 40 天不能访问该数据库(一般 IP 被封后,协调处理的过程可能需 26 个月),则该用户需赔偿的经济损失为250000/365*40*2=54794.5 元;六、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