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勤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强化公司人事考勤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望全体员工提高认识,自觉的执行考勤制度。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办公室)负责实施,各个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负有监督义务。第四条 考勤记录作为公司年终考评的一项参考依据。第二章 考 勤 范 围第五条 公司除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总经理)外,均在考勤范围之内。第六条 如特殊员工无法正常考勤须经总经理批准。第三章工 作 制第七条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第八条 公司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即早8晚5制,实行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每周工作小时为40小时。第九条 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领导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上班制的迟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