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泉路第二小学优秀教师评选方案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探索教学改革,以树立典型、弘扬正气,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与比例 1、评选范围: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我校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以及实验指导教师和其他教学辅助人员; 2、评选比例:优秀教师评选比例不超过教师总人数的 20%。 二、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事迹突出; 2、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能认真执行教学“七认真” ,精心备课,教案规范,教学各环节落
2、到实处,教学质量居于区内前列; 3、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做到因材施教,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欢迎; 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5、本年度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殊贡献或有突出优秀事迹的教师,可破格评选;6、凡在本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年度优秀教师评选资格。 (1 )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安排者; (2)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者; (3 )病假、事假累计达 2 周及以上(出勤管理办法认可的事假和区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除外)者或有旷工行为者; (4)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者; (5)受到学校、上级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者。 7、优秀教师荣誉是对教师长期工作态度和工作效果的认定。8、评选当年荣获市、区级有关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与乡内优秀教师的评选。 三、评选办法 1、办公室根据当年教师年度考核结果,择优推荐候选人,并填写临泉路第二小学优秀教师评选推荐表 ,报学校分管领导。 2、学校组织校务会成员及教师代表对优秀教师候选人进行审定,确定优秀教师名单。 四、奖励办法 1、优秀教师每年度评选一次。 2、优秀教师获得者,学校(或当地政府)授予“优秀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3、优秀教师获得者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