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标题】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 【颁布单位】上海市科委、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 【颁布日期】 2009-8-21 【实施日期】 2009-8-21 【文号】沪科合(2009)031号 【题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业的发展,促进本市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本市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根据经国务院批准并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以下简称为通知)第三条第(二)款第1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生产(经营)的居民企业有关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申请、认定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是指: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