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合同的法律效力及认购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商品房认购案例: 2008年6月22日,王小姐与*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向开发商认购其开发的1套商品房,并交纳定金1万元,王小姐须于当月28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6月28日,开发商提供事先准备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草稿)给王小姐看。在阅读合同条款后,王小姐发现开发商单方面拟定的合同及附件条款明显对开发商有利,王小姐无法接受,当即对许多条款提出了自己的修改意见。但开发商认为,王小姐作为认购人已经签订了认购书,就表明王小姐愿意按照认购书上约定的时间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现在王小姐不同意签订买卖合同,属违约行为,开发商有权没收购房定金。处理结果:王小姐认为开发商的合同有失公平,导致合同无法顺利签订,开发商应当返还定金。王小姐委托我所代为与开发商协商,经过一系列的洽谈后,开发商依然坚持己见,不肯退还定金。我们建议王小姐尝试通过消委会调解来解决问题,后来经过调解,开发商最终愿意退还定金。法律评析:商品房预售中的认购定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