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云南省依法依规使用兽药承诺书兽药关系到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类健康,本企业(本人)已收悉依法依规使用兽药告知书,将严格履行告知书的责任、义务和规定,并向社会和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郑重承诺如下:一、本企业(本人)在使用兽药时,将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部分兽药品种的停药期规定、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规范使用兽药。二、正确认识兽药的防病治病效能,规范和安全用药,不盲目、不滥用兽药,不使用禁用药物,保证不引
2、起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三、购买合法兽药。(一)保证从通过农业部 GMP 认证、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国内外合法生产企业购买兽药。(二)保证从兽药 GSP 验收合格,持有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采购兽药。四、正确使用兽药。(一)严格按照适应症、用法与用量、休药期、免疫规程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二)按照农业部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的- 2 -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凭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购买、使用处方药。(三)不将不是“兽药 添字” 产品批准文号的 兽药预混剂违规添加在饲料中使用。(四)不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五)严格按照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饲料生产企业兽药使用记录表的规定建立完整真实的用药记录。(六)不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七)不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五、自觉接受和配合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接受相应处理处罚。承诺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201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