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重新学习申请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任课教师、学生各留一份。2、获准的学生须及时联系任课教师,按时完成课程作业,参加考核和考试。不按要求参加上述教学姓 名 学 号 联系电话学 院 专 业 年 级课程名称 上课年级/班组重新学习课程 任课教师 上课时间上课形式 获取学分/成绩 确认签字1、跟班课程、不冲突课程 按重新学习考试后取得的成绩记载,获得相应学分。2、冲突课程时间占该门课程总课时 1/2或 1/2以下课程成绩绩点需在 2.0/分数 70分以上方可取得该课程的成绩、学分。上课形式分为三种,根据课表情况选择其中一种形式。3、冲突课程时间占该门课程总课时 1/2以上课程成绩绩点需在 3.0/分数 80分以上方可取得该课程的成绩、学分。申请原因 (写明两门课程具体冲突节次)选择上课形式 2、3 需填写以下表格重新学习课程任课教师意见:任课教师签字: 年 月 日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意见:签字: 年 月 日教务处意见:教务处盖章签字: 年 月 日活动,按旷课处理,取消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