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云浮市 2015 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说明:(1)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按云府办201143 号关于“经批准的年度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按照各管理部上一年末的公积金归集余额占全市归集余额的比例,由市财政再次分配到对应的县(市)政府,实行市级专户管理。廉租房建设资金的使用,由各县(市)政府根据当地廉租住房建设的计划向市政府申请,经批准后,由市财政拨付给各县(市)财政专户,纳入当地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等规定精神进行分配和管理。(2)2015 年度全市分配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共 83364371.56元。项目单位2014年末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万元) 占比分配城市廉租住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元) 备注市 区 133424.83 45.82% 38197555.05罗 定 72486.99 24.89% 20749392.08新 兴 43715.58 15.01% 12512992.17郁 南 28578.65 9.81% 8178044.85云 安 13014.39 4.47% 3726387.41合 计 291220.44 100% 8336437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