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论行政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柳砚涛杨杰摘要:行政法存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权,保障权利,同时也实现公益,这与对公民财产的保护是不相冲突的。现代行政只有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才能与公民财产权之间形成良性互动,从而实现国家对公民财产权的有效保护。有这么一则寓言:“一片草原上生活着一群聪明的牧人,他们各自勤奋工作,增加着自己的牛羊,畜群不断扩大,终于达到了这片草原可以承受的极限,每人再增加一头牛羊都会给草原带来损害。但每个牧人的聪明都足以使他们明白,如果再增加一头牛羊,由此带来的全部收益全部归他自己,而由此造成的损失则由全体牧人分担。于是大家不懈努力,继续扩大各自的畜群,最终,这片草原毁灭。”这就是“公地的悲剧”的寓言。寓言引发人类的思考,思考的结果必然是,绝对自由财产权发展的逐渐式微以及人类理性对国家公权力介入市民社会的呼唤,并据此确保公民在市场所提供的博弈场域中更好地实现财产权,使整个社会和谐、持续、有序地发展下去。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行政权现代法治社会的公民,自1215年英国的贵族向国王要求权利保障的自由大宪章开始,完全不必担心公共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