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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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序号抽查事项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备注1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 年 2 月 26 日国务院令第 149 号) 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每年 2 次,抽查比

2、例不低于10%2职业病诊断机构监督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职业病防治法(2001 年 10 月 27 日主席令第 60号通过,2016 年 7 月 2 日修订)第九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 年 3 月 26 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5 号发布)第

3、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02 年 3 月 28 日卫生部令第 24 号发布,2013 年 2 月 19 日修订)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职业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每年 2 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0%2病诊断机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职业病鉴定工作程序、制度落实情况及职业病报告等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

4、号)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3放射诊疗监督管理放射诊疗机构对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2、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3、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4、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职业病防治法(2001 年 10 月 27 日主席令第 60号通过,2016 年 7 月 2 日修订)第八十七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 年 1 月 24 日卫生部令第 46 号发布)第三条

5、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每年 2 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0%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公共场所管理条例(1987 年 4 月 1 日国务院国发198724 号)第十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第十二条 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二)监督从业

6、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三)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每年 2 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0%5 饮用水和 集中式供水、二次 对生产企业、人员资质;生产环境卫生;生产原料、成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 年 7 月建设部、卫生部令第 53 号通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 每年 2 次,抽查比例3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检查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单位品的储存运输;生产过程、产品质量、产品检验情况等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涉

7、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第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第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网络监测、 不低于10%6消毒产品及消毒服务机构卫生监督检查消毒产品及消毒服务机构对生产企业人员资质;生产环境卫生;生产原料、成品的储存运输;生产过程、产品质量、产品检验情况等监督检查。消毒管理办法(1992 年 8 月卫生部令第 22 号通过,2001 年 12 月修订)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

8、督检查;(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每年 2 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0%7学校卫生监督学校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

9、责是:(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每年 2 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8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对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预防接种、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医疗废物、生物安全等方面监督检查。传染病防治法(1989 年 2 月主席令第 15 号通过,2004 年 8 月修订)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

10、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每年 2 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4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

11、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9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专科医疗机构)下放后的稽查(1)是否建立并落实承接、实施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和一级及以下专科医疗机构)的相关制度、措施。(2)行政许可主体是否合法。(3)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查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和一级及以下专科医疗机构)具体内容(含现场核查事项)。(4)行政许可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按照审批流程、权限、时限办理。(5)行政许可案卷材料整理归档情况。(6)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中华人民共和国

12、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六十条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每年 2 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5项。1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及变更(专科医疗机构)下放后的稽查(1)是否建立并落实承接、实施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及变更(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和一级及以下专科医疗机构)的相关制度、措施。(2)行政许可主体是否合法。(3)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查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及变更(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和一级及以下专科医疗机构)具体内容(含现

13、场核查事项)。(4)行政许可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按照审批流程、权限、时限办理。(5)行政许可案卷材料整理归档情况。(6)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六十条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每年 2 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611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医师执业注册下放后的稽查(1)是否建立并落实承接、实施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医师执业注册的相关制度、措施。(2)行政许可主体是否合法。(3)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查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医师执业注册具体内容(含现场核查事项)

14、。(4)行政许可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按照审批流程、权限、时限办理。(5)行政许可案卷材料整理归档情况。(6)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六十条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每年 2 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12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稽查行政执法、具体行政行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77 条 行政机关不依法

15、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或者派出机构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每年 2 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7的行政执法行为,由设立该派出机关或者派出机构的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政府法制工作的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本行业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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