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2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项目申报指南一、专项支持方向及方式(一)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研发和产业化应用1.机器人本体及关键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应用支持机器人本体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包括焊接机器人、真空(洁净)机器人、全自主编程智能工业机器人、双臂机器人、重载 AGV 等工业机器人;包括消防救援机器人、智能型公共服务机器人、智能护理机器人、载人飞行器等中高端服务机器人;包括精密减速器、高性能机器人专用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速高性能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支持机器人制造企业与终端用户企业联合攻关,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的机器人产业化应用。2.智能成套装备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及
2、能力建设支持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技术的研发创新,支持传统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提升与智能成套装备开发,支持用于智能成套装备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性能传感器、仪器仪表、嵌入式系统、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应用。重点支持应用本市制造设备、关键零部件或技术的智能成 2 套装备的研发创新,支持本市装备制造企业、研发机构、终端应用企业间的技术对接与联合攻关,支持装备制造企业合作发起的对工业大数据、自适应控制、关键零部件、智能装备检测技术等共性技术的研发或委托研发,实现我市传统装备制造业升级。(二)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及试点示范支持终端用户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开展网络协同制造、远程运维服务及虚拟制造技术等智能制
3、造新模式应用推广。支持离散型或流程型制造领域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鼓励产学研合作等方式,推进企业装备的自动化、数字化、柔性化、智能化升级,实现工艺流程改造、生产与管理数据互联共享,全面提升企业的资源配置优化、实时在线优化、生产管理精细化和智能决策科学化水平。应用的主体设备具有本土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支持重点行业通过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提升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和生产制造、销售服务全流程关键环节的智能管控水平。重点支持应用具有本土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的主体设备的建设项目。以上两个方向的项目采取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30%,金额最多不超过 5
4、00 万元。已获得国家、省补贴的项目,市财政不作重复支持。 3 (三)应用本地机器人本体或成套设备补贴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穗府201615 号) ,对采购或租赁本市制造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工业机器人整机、成套设备的,分别按不高于售价或租赁费的 20%、10% 给予补贴,整套设备累积补助额不超过 50 万元 /套。申报企业需已完成支付设备款或租赁费的 60%及以上。(四)中国(广州)智能装备研究院(筹)建设支持以中国(广州)智能装备研究院(筹)为载体的机器人及智能装备行业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建设、技术研发创新及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二、项目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单
5、位须是在广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及其他相关单位。(二)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三)项目实施建设在广州市内,项目可在 2017 年 12 月底前完成,且未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申报时已完成的项目优先支持。三、申报时间和程序(一)申报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 (二)请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一)将企业书面材 4 料(一式 7 份,附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信委工业发展处。四、资金管理要求(一)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规范专项资金的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严禁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将专项资金截留、挤占或挪用到其他项目
6、。(二)对未完工项目,我们将定期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完成项目目标任务的,视情况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资金。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和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的检查。附件:2-1.2017 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2-2. 2017 年 广 州 市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项目申报材料要求2-3. 2017 年 广 州 市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要求2-4. 2017 年 广 州 市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发 展 专 项 资
7、 金 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项目资金申请表2-5. 2017 年 广 州 市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项目汇总表 5 附件 2-12017 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为做好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工作,特制订本要素条件。一、离散型智能制造模式1、车间/工厂的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均已建立数字化模型,并进行模拟仿真,实现规划、生产、运营全流程数字化管理。2、应用数字化三维设计与工艺技术进行产品、工艺设计与仿真,并通过物理检测与试验进行验证与优化。建立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 ,实现产品数据的集成管理。3、实现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
8、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在生产管控中的互联互通与高度集成。4、建立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充分采集生产进度、现场操作、质量检验、设备状态、物料传送等生产现场数据,并实现可视化管理。5、建立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 ,实现计划、调度、质量、设备、生产、能效的全过程闭环管理。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 ,实现供应链、物流、成本等企业经营管理的优化。 6 6、建立工厂内部互联互通网络架构,实现设计、工艺、制造、检验、物流等制造过程各环节之间,以及与制造执行系统(MES)和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 )的高效协同与集成,建立全生命周期产品信息统一平台。7、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
9、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有功能安全保护系统,采用全生命周期方法有效避免系统失效。通过持续改进,实现企业设计、工艺、制造、管理、物流等环节的集成优化,推进企业数字化设计、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优化、精益生产、可视化管理、质量控制与追溯、智能物流等方面的快速提升。二、流程型智能制造模式1、工厂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均已建立数字化模型,并进行模拟仿真,实现生产流程数据可视化和生产工艺优化。2、实现对物流、能流、物性、资产的全流程监控与高度集成,建立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生产工艺数据自动数采率达到90%以上。3、采用先进控制系统,工厂自控投用率达到 90%以
10、上,关键生产环节实现基于模型的先进控制和在线优化。4、建立制造执行系统(MES) ,生产计划、调度均建立模型,实现生产模型化分析决策、过程量化管理、成本和质量动态跟踪以及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一体化协同优化。建立企业资 7 源计划系统(ERP) ,实现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的智能优化。5、对于存在较高安全风险和污染排放的项目,实现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和危险源的自动检测与监控、安全生产的全方位监控,建立在线应急指挥联动系统。6、建立工厂内部互联互通网络架构,实现工艺、生产、检验、物流等各环节之间,以及数据采集系统和监控系统、制造执行系统(MES )与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的高效协同与集成,建立全生命周
11、期数据统一平台。7、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有功能安全保护系统,采用全生命周期方法有效避免系统失效。通过持续改进,实现生产过程动态优化,制造和管理信息的全程可视化,企业在资源配置、工艺优化、过程控制、产业链管理、节能减排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三、网络协同制造模式1、建有工业互联网网络化制造资源协同云平台,具有完善的体系架构和相应的运行规则。2、通过企业间研发系统的协同,实现创新资源、设计能力的集成和对接。3、通过企业间管理系统、服务支撑系统的协同,实现生产能力与服务能力的集成和对接,以及制造过程各环节和供应链的并行组织
12、和协同优化。 8 4、利用工业云、工业大数据、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等技术,建有围绕全生产链协同共享的产品溯源体系,实现企业间涵盖产品生产制造与运维服务等环节的信息溯源服务。5、针对制造需求和社会化制造资源,开展制造服务和资源的动态分析和柔性配置。6、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通过持续改进,工业互联网网络化制造资源协同云平台不断优化,企业间、部门间创新资源、生产能力和服务能力高度集成,生产制造与服务运维信息高度共享,资源和服务的动态分析与柔性配置水平显著增强。四、远程运维服务模式1、智能装备/产品配置开放的数据接口,具备数据采集、通信和远程控
13、制等功能,利用支持 IPv4、IPv6 等技术的工业互联网,采集并上传设备状态、作业操作、环境情况等数据,并根据远程指令灵活调整设备运行参数。2、建立智能装备/产品远程运维服务平台,能够对装备/产品上传数据进行有效筛选、梳理、存储与管理,并通过数据挖掘、分析,提供在线检测、故障预警、故障诊断与修复、预测性维护、运行优化、远程升级等服务。3、实现智能装备/产品远程运维服务平台与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 ) 、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 ) 、产品研发管理 9 系统的协同与集成。4、建立相应的专家库和专家咨询系统,能够为智能装备/产品的远程诊断提供决策支持,并向用户提出运行维护解决方案。5、建
14、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具备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通过持续改进,建立高效、安全的智能服务系统,提供的服务能够与产品形成实时、有效互动,大幅度提升嵌入式系统、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智能决策支持系统的集成应用水平。 10 附件 2-22017 年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项目申报材料要求一、方向(一) 、 (二) 、 (四)(一)资金申请表;(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三)与项目申报相关的产品销售或服务合同;(四)合作协议、发明专利等其他证明材料;(五)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六)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及本项目尚未获得本市其他专项资金支持、对项目的主要内容不做重大变更、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承诺函;(七)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八)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如项目涉及国土、规划、环评、安全生产等,需提供相关落实手续文件(适用于方向(二) ) ;(九)税务部门出具的项目单位 2014、2015 年度上缴税收证明(并提供合计缴税额度说明) ;(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 2014 年、2015 年财务审计报告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016 年 1-10 月会计报表;(十一)自筹资金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