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毅雄律师的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上海市三石律师事务所接受董杰的委托,指派庄毅雄律师担任董杰、陈珠非法经营罪一案中被告人董杰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阅读了卷宗材料、查阅了法律法规,并且浏览了大量资料,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深入了解。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董杰犯有非法经营罪的事实认定不清和法律适用不当。根据刑法的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原则,辩护人依法为其作无罪辩护。辩护人的辩护观点为:1、技术保护措施不属于著作权利,破坏技术保护措施不构成侵权;2、破坏技术保护措施后修改数据的,因数据不具有著作权,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3、侵犯著作权罪只适用于侵犯作品复制权、发行权;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必须使得计算机不能正常运行;非法经营罪适用于违反国家经营许可制度,从事国家禁止或限制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现依据相关事实及法律规定,辩护人围绕以上辩论观点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第一章 外挂的法律性质一、外挂的性质外挂在英文里为plug-in,中文插件。在网络游戏中,外挂是指故意编制的,以对网络游戏或包含网络游戏在内的一系列程序产生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