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漯河市城市建设的规划管理,规范城市建设行为,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漯河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以及国家、省有关法规、技术规范,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包括地下建、构筑物)的规划和管理。临时建筑、城市居(村)民建房另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各类专业性建设项目应同时符合有关专业技术规范的要求;本规定未包括的范围,应符合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第二章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详见附录第五条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分类,但不得增设新的类别。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