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模范教职工小家”的通知湘教工发2009 9号各直属基层工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加强分工会和工会小组的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省教育工会决定在直属基层工会中评选、表彰一批分工会和工会小组为“模范教职工小家”。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1、各单位可以根据湖南省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考核验收细则(见附件1)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向省教育工会推荐所属分工会或工会小组参评“模范教职工小家”。其中教职工在1000人以下的可以推荐1个单位,教职工在1000人以上的可以推荐2个单位。被推荐的分工会或工会小组必须是本单位的“模范教职工小家”。2、省教育工会委托有关直属基层工会根据湖南省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考核验收细则,对推荐为“模范教职工小家”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省教育工会将根据需要进行抽查。3、凡推荐为省教育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并已通过考核验收合格的单位,请填好湖南省教育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3份,同时准备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与考核验收评分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