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考试试题,仅供复习参考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知识1.规定怎样通过,何时公布,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于2011年5月25日由省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规定的性质? 政府规章3、行政机关应如何实施行政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实施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行为取得的正当权益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必须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此遭受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5、行政程序主体方面知识: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应当以其隶属的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由该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不是行政执法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