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水电第一总队施工现场建设标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武警水电、交通部队工程项目部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提高我部施工现场建设管理水平,创建标准化文明工地,按照水电指挥部武警水电部队施工现场建设标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施工现场建设必须体现“有利施工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突出部队特色”的原则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武警水电第一总队承建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 施工现场建设是武警水电第一总队正规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树立水电部队良好形象和提高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证,各工程项目部应争创“标准化文明工地”。第二章 施工现场建设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 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部应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的条件和要求,对施工现场总布置和临时设施结构进行规划设计,并作为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六条 封闭施工现场应设大门、围栏,大门和围栏应牢固整齐;开放施工区应在进入工区内主要路口设岗亭,检查进出车辆、人员;城区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遮挡围栏,脚手架、操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