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 年成都市金牛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中心部门预算第一部分 成都市金牛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中心概况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基本职能金牛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中心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承担全区危旧房屋改造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督查和实施;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推进旧城改造战略部署和政策;编制全区危旧房屋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危旧房项目可行性方案分析、论证提出改造方案和相应配套政策;负责区域内旧城一级土地整理等工作;会同区国资部门负责区政务中心大楼外区级机关和有关单位闲置办公地、活动场所的土地整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二)2017 年拟开展的重点工作如下
2、: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旧城改造项目是我中心工作的重点,中心将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思路,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继续全力推进北改,努力实现更多群众安居梦。力争圆满完成 2017 年度省、市、区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1. 有效进行规划调整。加强条块联动,主动汇报争取,广泛借力发力,争取项目区域范围和规划指标调整和土地性质等方面得到市上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2. 坚持群众主体推进搬迁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政策,统一补偿标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充分调动改造涉及企事业单位的主动性、积极性,大力推进签约搬迁。3. 集中力量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坚持合力攻坚,与属地街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发
3、挥居民骨干力量,理清产权关系,有效解决搬迁项目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一)人员情况截止 2016 年 12 月,共有编制 24 名,实有在职人员22 人。其中: 行政编制 0 名,实际 0 人;事业编制 24 名,实际 22 人。离退休人员 0 人,其中: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0 人。(二)单位构成成都市金牛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中心内设 5 个科室,下设 0 个二级预算单位。第二部分 金牛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中心2017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2017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2017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437.92 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 43
4、7.92 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9.37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73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 331.2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57 万元。二、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成都市金牛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中心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437.92 万元,比 2016 年预算数 890.17 万元减少 542.25 万元,下降 50.8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7 年取消了“北改 ”龙头工程项目搬迁工作经费。(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9.37 万元,占 11.27%;医疗卫生与计划
5、生育支出 19.73 万元,占 4.51%;城乡社区支出 331.25 万元,占 75.64%;住房保障支出 37.57 万元,占 8.58%。(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1、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数为 35.26 万元,比 2016 年预算数 0 万元增加 35.26 万元,增长 10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080506 失业保险缴费预算数为 14.11 万元,比2016 年预算数 0 万元增加 14.11 万元,增长 10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失业保险缴费。3、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预算数为 15.41
6、万元,比2016 年预算数 10.83 万元增加 4.58 万元,增长 42.3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据实预算。4、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数为 4.32 万元,比2016 年预算数 3.96 万元增加 0.36 万元,增长 9.0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据实预算。5、2120101 行政运行预算数为 224.15 万元,比2016 年预算数 228.04 万元减少 3.88 万元,减少 1.7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据实预算。6、212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数为 90 万元,比2016 年预算数 100 万元减少 10 万元,减少 1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
7、例行节约,压缩预算。7、2120199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预算数为17.10 万元,比 2016 年预算数 19 万元减少 1.9 万元,减少 1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例行节约,压缩预算。8、21203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预算数为 0万元,比 2016 年预算数 500 万元减少 500 万元,减少10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 2017 年取消了“北改”龙头工程项目搬迁工作经费。9、2210201 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数为 37.57 万元,比 2016 年预算数 28.35 万元增加 9.22 万元,减少 32.5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据实预算。三、2017 年基本支出情况说
8、明成都市金牛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中心 2017 年基本支出330.82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246.5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 公用经费 42.3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1.89 万元,主要包括: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四、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 年预算安排 4 万元,较 2016 年 0 万元增加 4 万元,增长 10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有出国计划。根据 2017 年出
9、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 2 次,出国(境)2 人。(二)公务接待费2017 年预算安排 6 万元,与 2016 年预算持平。(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核定保留车编 2 辆,2017 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6 万元,与 2016 年预算持平。2017 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2017 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 万元。用于 2 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五、2017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成都市金牛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中心 2017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六、2017 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成都市金牛区棚户区危旧
10、房改造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成都市金牛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中心 2017 年收支总预算 437.92 万元。七、2017 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成都市金牛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中心 2017 年收入预算437.9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437.92 万元,占 100%。八、2017 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2017 年部门预算本年支出总计 437.9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 330.82 万元,占 75.54%;部门项目支出预算 107.10 万元,占 24.
11、46%。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 年度,成都市金牛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7.85 万元,比 2016 年增加 0 万元,增长 0%,与上年持平。(二)政府采购情况2017 年成都市金牛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6350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6350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16 年,成都市金牛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中心共有车辆 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 辆。单位价值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2017 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12、及单位价值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 年成都市金牛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中心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0 个。十、名词解释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
13、收入” 、 “经营收入” 、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
14、的医疗经费。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1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12.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1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1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