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警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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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7 年春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警示浦食药风险预警2017003 号 2017 年春节将至,又将迎来外出游玩、走亲访友的高峰期,为保障节日期间保健食品使用安全,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大浦口市民提出以下消费警示:一、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可轻信“疗效” 、“速效”。保健食品一般需要较长时间服用才能对身体起到保健作用,不能相信所谓的“疗效” 、“速效”。如需治 疗疾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药物或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切忌听信会议讲座、街头小报的虚假宣传,用保健食品代替药品,以致延误治疗时间,加重病情。二、购买保健食品时,请到领取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店家购买,购买时须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1

2、、任何商家只有领取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含保健食品销售)方可销售保健食品,购买时关注商家是否领取了相关证照。2、购买时,仔细观察保健食品产品外包装主版面有蓝色帽子标志(见下图),标志下方为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没有蓝色帽子标志的保健食品不要购买。每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只对应一种产品,批准文号的真假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保健食品 查询” 栏目查询核 实,网址如下:( http:/ 和“不适宜人群”,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产品。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明“适宜人群 ”和 “不适宜人群”,消 费者应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合适的产品。四、留意保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超出有效期限的保健食品不得购买和使用。五、及时投诉举报。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浦口广大消费者若怀疑保健食品合法性和质量问题,可带购物票据、样品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或电话举报,我局地址:浦口区浦珠北路 151 号,24 小时举报电话:12331;若发现有夸大宣传等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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