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8年八步区南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解决我镇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 4 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 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 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年广西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1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2019年广西第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 247号)关于印 发 2018年八步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
2、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 -119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实施范围全镇仍有 4 类重点对象危房的 8个村。二、总体目标2018年八步区下达我区第一批、第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共 28 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任务 25户,低保户等 3 类重点对象任务 3 户)。根据全区危房存量数据以及自治区“ 鼓励将 2019年及以后 4 类重点 对象的危房改造任务提前至 2018年实施”的要求,我 镇在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基础上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 28 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25 户,低保户等 3 类重点对象 3 户.),各村具体任
3、务2详见附件。三、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区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做好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危房改造农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改造危房。(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公开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以及危房改造申请、对象确定、补助、建设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区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阳光操作。(三)规划先行,突出特色。科学制定村庄规划,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结合乡土
4、特色建设,引导农户选用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农房设计标准图集和当地建筑材料,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四)因地制宜,集约节约。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荒坡地,尽可能节约用地;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引导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的现代新农居,避免出现农户因大拆大建或盲目攀比建大房而导致贫困加剧的现象。(五)重点优先,兼顾一般。重点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对“等、靠、要 ”思想严重或 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3当调减农村危房改造量。四、主要任务遵循“按比例分配、申报优先、总体平衡、公平公正”
5、 的原则,结合各村申报数量和农村危房存量,将 28 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全镇仍有 4 类重点对象危房的 8个村。(一)抓好危房改造前期工作。一是编制规划。对整村搬迁或危房改造数量超过 10 户的村屯,要编制和完善村庄规划,按照规划集中建设房屋。二是农房设计。要按照抗震防设、突出特色等要求做好农房设计,将图纸免费提供农民使用或引导农民选用通用设计图集,并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三是危房评定。要切实抓好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四是确定对象。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五是
6、制定方案。以八步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代替可行性研究报告。各村要根据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制定本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小组和危房改造农户,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危房改造。(二)抓好危房改造实施工作。一是签订协议。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明确补助标准、建设标准、建设时限、竣工要求、抗震要求、建新拆旧要求等。二是组织施工。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一建设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建设。三是技术指导。组4织技术服务队走村入户,指导和引导农户采取拆除集中重
7、建、分散重建等方式改造危房,确保农房建设施工质量安全。(三)抓好抗震设防工作。一是抓好宣传教育。加强危房改造知识和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危房改造农户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抗震意识。二是落实抗震措施。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的技术指导服务,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 11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 201628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 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 47号)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 172号) 的要求,抓好改造房屋设计、施
8、工检查,落实抗震措施。(四)抓好建设管理工作。一是抓好边境危房改造。陆地边境一线危房改造要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二是抓好改厕改厨工作。要按照“ 美丽广西宜居乡村” 建设要求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清洁厨房。三是抓好风貌特色塑造。农房建设要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及其他村落内传统风貌特色保存较完整并经区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重要传统建筑等不得拆建,主要以维修加固为主。上述建筑属于危房的,可按照房屋结构加固修复的方式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维修指标,两年后在不拆除旧房的前提下可申请异地重建危房改造指标,以保持原有的传统村落格
9、局和建筑风貌。对防火条件要求较高的连片木结构少数民族5村寨,可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不易燃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五)抓好信息管理工作。一是建立“一户一档” 信息档案。各村要将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等进行张榜公示,并将上述信息进行归档,建立危房改造农户“一 户一档” 信息档案。二是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各村要对危房改造对象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三是抓好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一)投资预算。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10、28 户,各级政府需投入资金 88.2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 25 户,户均补助 3.3万元计算,需资金 82.5万元;低保户等 3 类重点对象 3 户,户均补助 1.9万元计算,需资金 5.7万元;工作经费按区政府有关规定下发。(二)资金筹措使用。通过“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本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其中各级政府安排资金 88.2万元。六、工作要求(一)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首先确保 2018年脱贫摘帽村和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指标;鼓励将 2019年及以后 4 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任务
11、提前至 2018年实施。在同等条件下,对 4 类重点对象中的水库移民危房贫困户、6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户,以及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等予以优先安排。(二)明确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遵循“一户一宅” 的原则,尽量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重建房屋,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新建的,改造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 13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大于 40平方米;家庭成员 3人及以下的农户原则上控制在 80平方米以内;4 人及以上的农户不超过人均 25平方米;无自筹能力由
12、财政全额补助的农户控制在 60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 5%。防止出现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贫困加剧的现象。(三)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1.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 3.3万元(包含由八步区财政专户保管的拆旧保证金 3000元/户)。具体到户的补助标准可按农户家庭贫困程度划分等级,由各乡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2.针对 2018年脱贫摘帽村和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村、乡镇按程序认定,因大病、残疾、负担重、无劳动力、收入偏低等因素导致完全无自筹能力建房,确需政府兜底解决的特别贫困家庭,补助标准按照人均 13平方米,每平方米 750元;3 人以下(含 3人)按每户 3.3万元进行补助,
13、该部分资金由乡镇政府另行文申报。其中,对按时拆除旧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发放激励资金75000元,激励资金由奖金和保证金组成,保证金为 3000元,奖金为 2000元,激励资金已计入 3.3万元/户补助资金内。在下达年度危房改造资金时,八步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预留拆旧专户保证金 3000元,由区财政保管。对获得奖金的农户将同时发放危房改造补助中的拆旧保证金 3000元;不按时拆除旧房的,保证金不予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旧房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旧房激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建村镇2018 16号)执行。3.低保户等 3 类重点对象户均
14、补助 1.9万元。(四)整合使用危房改造资金。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 的要求,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不足部分由区政府和危房改造农户兜底解决。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高效运行和管理,严格通过“一卡(折)通” 渠道,由乡镇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集中统建的除外)。(五)做好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衔接。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但未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的 4 类重点对象危房,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实施改造;对易地扶贫搬迁退出户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六)按步骤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前期工作阶段(2018 年 7月底前)。做好危房等级评定、规划选址、危房改造对象
15、确定、补助资金筹措、村庄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危房改造协议签订等工作。2.项目建设阶段(2018 年 8月2019 年 5月)。2018 年 8月份8逐步启动项目建设,2018 月底前全面开工,2019 年 5月底前全面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并安装好门窗即视为竣工)。其中,列入 2018年度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村和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要于 2018年 10月底前基本竣工,达到扶贫验收要求;其他建档立卡贫困户要于 2018年 12月底前全面竣工。3.竣工验收阶段(2019 年 57月)。乡镇要在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区级在 2018年 12月 15日前完成
16、列入 2018年脱贫摘帽任务计划的村和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验收工作,于 2019年 5月 15日前完成其他危房改造验收工作;自治区于 2019年 7月组织开展全区范围的交叉验收。七、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组织协调,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1.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承担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相关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危房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整合落实区级配套资金,统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进度,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强化监督检查。2.各村委会工作职责。负责组织
17、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统计、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思想动员、项目推进、工作协调,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工9作等。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努力构建“ 党委政府统一领导 、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农 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 亲 自抓,分管 领导具体抓,层层 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如期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按照“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 则,充分整合、民政、 财政、国土、建设、水利、
18、农业、林业、扶贫、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形成资金集中投入的有利局面。根据国家“ 两不愁、三保障” 要求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支持镇人民政府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三)强化服务,确保进度。各村各部门要加强包括农民工匠在内的技术培训,整体提高镇、村级相关工作人员的整体技术水平;成立技术服务队,走村入户为农户危房改造提供技术服务,及时解决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分月制定倒排工期计划,将每一户危房改造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月开展项目建设质量和工程进度检查,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易地扶贫搬迁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类重点对象进行危房改造,降低建设成本。(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镇纪委要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10金使用过程的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做法和经验,对违反廉政纪律的索贿、受贿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附件:2018 年八步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及资金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