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8 年 1 月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填报单位: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 填报日期:2018 年 1 月 19 日序号 案件编号 案件名称 是否办结 是否执行完毕 是否录入平台开展备案、陈述(申辩)、听证、复议和诉讼情况备注1 攀森公林当罚决字 (2017)第 3 号 游珍毁坏林木案 是当场处罚第 1、3项已执行;第 2 项交由弄弄沟村 3 组监督执行录入 无 2 攀森公林罚立字(2018)第 4 号 毛锋擅自改变林地用 途案 是处罚决定第 1 项交由沙坝村 4 组监督执行;第 2 项罚款已执行。未录入 无 3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7第 19 号廖兵擅自开垦林地案处罚决定书已于2017 年
2、 12 月 8日下达否 是 执行中4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7第 49 号攀枝花市仁和区公墓管理所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处罚决定书已于2017 年 12 月 18日下达否 是 处罚事项第 1 项正在执行中5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7第 41 号肖会盗伐林木案处罚决定书已于2017 年 12 月 25日下达否 是 处罚事项第 1 项正在执行中6 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7第 40 号 李平盗伐林木案处罚决定书已于2017 年 12 月 25日下达否 是 处罚事项第 1 项正在执行中 2 7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7第 38 号 任胜擅自改变林地 用途案处罚决定书已于2017 年 12 月 25日下达否 是
3、执行中8 攀仁林罚决字2017第 42 号李长江擅自开垦林地 是 否 是处罚事项第 2 项正在执行中;第1、3 项已执行完毕。9 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7第 14 号 攀枝花电力有限公 司滥伐林木 是 否 是处罚事项第 1 项正在执行中,第2 项已执行完毕。10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7第 22 号刘勇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是 否 是处罚事项第 2 项正在执行中,第1 项已执行完毕。11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748 号李军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是 否 是处罚事项第 1 项正在执行中,第2 项已执行完毕。12 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7第 17 号 赖菊擅自改变林地 用途 是 否 是处罚第
4、 1、2 项正在执行中。13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7第 6 号牛芳擅自开垦林地 是 否 是处罚第 1 项已执行完毕,第2、3 项正在执行中。14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7第 45 号纳富毁坏林木 是 否 否处罚第一、三项已执行完毕,第二项正在执行中。 3 15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7第 44 号毛寿毁坏林木 是 否 否处罚第一、三项已执行完毕,第二项正在执行中。16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7第 58 号夏平毁坏林木 是 否 是处罚第 1 项已执行完毕,第2、3 项正在执行中。17 攀仁林罚决字2017第 59 号吴正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 是 是 否 全部执行完毕。18 攀森公(仁)行罚决字2017
5、1 号林科盗窃案 是 是 是 全部执行完毕。审核人:汪向东 填报人: 杨光兆备注:本表各县(区)林业局及局属行权单位填报。三区只包括本局办理的案件,两县包括本局和所辖森林公安局办理的案件(分开制表) 。 4 2018 年 1 月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单位: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 填报日期:2018 年 1 月 19 日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案件名称违法单位或自然人违法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处罚机关和日期备注1攀森公林当罚决字(2017)第 3 号游 珍毁坏林木案 自然人 2017 年 11 月,游珍在自家退耕还林的土地内,为
6、了种植的芒果树生长,将遮住阳光的 4 株桉树的枝桠和1 株攀枝花树的根部砍了一圈。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补种毁坏树木(5 株)1 倍的林木 5 株;3、处毁坏林木价值(43.16 元)1 倍的罚款计 43.16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44 条第 1款处罚 第1、3 项已 执行,第 2 项由弄弄沟村三社监督 执行。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当场处罚2攀森公林罚立字(2018)第 4号毛 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自然人 018 年 1 月 5 日,毛 锋以建坟为由,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在东区银江镇沙坝村 4 组的集体林地 27
7、.3 平方米用于建坟。1、责令于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恢复原状; 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 10 元的罚款,计 273 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43条第 1 款处罚第 1项由沙坝村四社监督执 行;第2 项已执行。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二一八年一月十六日3 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7第 19 廖 兵擅自开垦林 自然人 2017 年 5 月,廖兵擅自在西区格里坪镇竹林坡村一 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41 条 执行中(2018 年 1 市森林公安局 5 号 地案 组干龙洞处集体林地内开垦林地 2433 平方米种植苞谷。地类为有林地,林种为防护林,森林类别为公益林。2
8、017 年 10 月 10 日被我分局立案查处。第 2 款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限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恢复原状;3、处每平方米 8 元的罚款,计 19464 元。月 5 日已交罚款2000 元)2017 年12 月 8日4 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7第 49号攀枝花市仁和区公墓管理所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30378472628XC 张2017 年 11 月 6 日至 2017年 11 月 13 日,攀枝花市仁和区公墓管理所为了方便以后扩建公墓,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仁和区布德镇巴关河村巴关河组集
9、体林地 651平方米修建公路。林地权属为集体,地类为宜林地和灌木林地,森林经营类别为商品林。2017 年 11 月 13 日被我分局立案查处。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43 条第 1 款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限期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恢复原状;2、并处每平方米10 元的罚款,计6510 元。罚款已于2017 年 12月 19 日缴纳;恢复原状在执行中。市森林公安局2017 年12 月 18日5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7第 41号肖 会盗伐林木案 自然人2016 年 6 月期间,肖会以树木遮挡自家栽种的芒果树生长为由,在仁和区太平乡龙潭村田堡组基站梁子处砍伐青冈树幼树 8 株并用做烧火柴
10、。2017 年 11 月3 日被我分局立案查处。依据:森林法第39 条第 1 款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补种树木 80株;2.没收盗伐的青冈幼树;3.处罚款280 元。罚款已缴纳;补种树木在执行中。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2017 年12 月 25日 6 6攀森公林罚决字2017第 40号李 平盗伐林木案 自然人2016 年 12 月期间,李平以树木遮挡自家芒果树生长为由,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龙潭村田堡组老变压器处的树木砍伐并用做烧火柴,所砍伐的树木分别是青冈树幼树 11 株,云南松树 4 株。4 株云南松已拿回家做柴火烧掉,11 株青冈树幼树被劈成烧火柴放置于现场。2017
11、年 11 月 3 日被我分局立案查处。依据:森林法第39 条第 1 款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补种盗伐树木 150 株;2、没收盗伐的 11 株青冈树幼树(26 件烧火柴);3、并处盗伐林木价值 6 倍的罚款,计 780 元罚款已缴纳;补种树木在执行中。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2017 年12 月 25日7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7第 38号任 胜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自然人2017 年 10 月 26 日,任胜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仁和区太平乡江边村红岩子组大岩脚处的林地修建水池和猪圈,面积为 488 平方米,林地所有权为仁和区太平乡江边村红岩子组集体所有,森
12、林经营类别为商品林,林种为经济林。2017 年 11 月2 日被我分局立案查处。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43 条第 1 款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限期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恢复原状;2、并处每平方米 10 元的罚款,计 4880 元。执行中(已催告)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2017 年12 月 25日 7 8攀仁林罚决字2017第 42号李 江擅自开垦林地自然人李江从 2015 年 8 月至今,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仁和区平地镇平地村河尾组纳家坟处自己承包的林地中开垦林地 1325 平方米,用于种苞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41 条第 2 款的规定拟给予如下处罚 : 1、
13、责令立即停止开垦林地的违法行为;2、限于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3 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3、并处每平方米 1元的罚款,计 1325元。处罚事项第 2 项正在执行中;第 1、3 项已执行完毕。市仁和区林业局2017 年6 月 15日9攀森公林罚决字2017第 14号攀枝花电力有限公司滥伐林木单位2017 年 7 月中旬,攀枝花电力有限公司施工人员为了方便修建铁塔,在未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仁和区平地镇辣子哨村双龙潭组孙家坟山处集体林地内将 5 株云南松砍伐,丢弃在山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39条第 2 款的规定拟给予如下处罚 : 1.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 倍的树木,计
14、补种云南松 25 株。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 3倍的罚款,计409.89 元。处罚事项第 1 项正在执 行中,第 2 项已执行完毕。市森林公安局2017 年11 月 10日10攀森公林罚决字2017第 22号刘 勇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自然人2017 年 4 月 3 日,刘勇在未查验木材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以 1200 元的价格向海顺收购了 16 件无合法手续的桤木原木,经检尺,原木材积 1.087m。依据:四川省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拟给予如下处罚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其收购的全部木材(该案木材已在侦查海云顺盗窃案时发还受害方仁和区林业局)。处罚事项第 2 项正在
15、执 行中,第 1 项已执行完毕。市森林公安局2017 年11 月 10日 8 11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748 号李 军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自然人2017 年 10 月 12 日及 18 日,李军为了方便浇灌其承包种植的果树,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雇佣挖掘机在仁和区金江镇岔河林场军分区打靶场门口处其承包林地内推路和修建水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43 条第 1 款的规定拟给予如下处罚 : 1、责令于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恢复原状;2、并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 10 元的罚款,计 2390 元。处罚事项第 1 项正在执 行中,第
16、2 项已执行完毕。市森林公安局2017 年11 月 30日12攀森公林罚决字2017第 17号赖 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自然人2016 年 8 月底,赖菊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仁和区金江镇斑鸠湾村水库组火山处占用林地 699.35 平方米,修建一条便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43 条第 1 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限期于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恢复原状;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 14 元的罚款计 9790.9 元。处罚 第1、2 项正在执 行中。市森林公安局2017 年12 月 25日13攀森公林罚决字2017第 6号牛 芳擅自开垦林
17、地自然人2017 年 4 月,牛芳为了种植芒果、苞谷和花生,擅自在仁和区前进镇前进村水库组马鹿塘梁子处开垦集体林地,经鉴定牛芳开垦集体林地面积 4179 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41 条第 2 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开垦林地的违法行为;2、限期恢复林地原状;3、处每平方米 8 元的罚款,计 33432 元。处罚第 1项已执行完毕,第2、3 项正在执 行中。市森林公安局2017 年11 月 30日 9 14攀森公林罚决字2017第 45号纳 富毁坏林木 自然人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1 月,纳富为了种植豌豆和板栗树,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
18、情况下擅自陆续将本组鲁母足梁子处集体林地内的 19 株林木砍伐(其中云南松 10 株,栎木 9 株),丢弃在现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44条第 1 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补种毁坏林木株数 2 倍的树木,计补种云南松 20株,栎木 18 株; 3.并处毁坏林木价值 4 倍的罚款,计1016.76 元。处罚第一、三项已执行完毕,第二项正在执 行中。市森林公安局2017 年11 月 30日15攀森公林罚决字2017第 44号毛 寿毁坏林木 自然人2013 年 1 月至 2017 年 1 月,攀枝花市仁和区平地镇迤沙拉村迤沙拉三组村民毛寿为了种植核桃树,擅自在平地
19、镇迤沙拉村迤沙拉一组海口堡堡处陆续将集体林地内 11 株云南松林木砍伐,立木蓄积 0.9393 立方米,折合原木材积 0.5636 立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44条第 1 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补种毁坏林木株数 2 倍的树木,计补种云南松 22株;3处毁坏林木价值 4 倍的罚款,计 1871.16 元。处罚第一、三项已执行完毕,第二项正在执 行中。市森林公安局2017 年11 月 30日16攀森公林罚决字2017第 58号夏 平毁坏林木 自然人2014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月期间,夏平 为利于自家栽种樱桃,在未经林权所有者同意,且未办理任何合法
20、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仁和区啊喇乡起查喇村小村组火山处,以环剥树皮,火烧树脚等方式,对现场 24 株林木进行破坏,导致 6 株云南松、2 株桤木、1 株麻栎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44条第 1 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补种毁坏株数 3倍的树木,即补种云南松 18 株,桤木6 株,麻栎树 3 株;3.处毁坏林木价值处罚第 1项已执行完毕,第2、3 项正在执 行中。市森林公安局2017 年12 月 26日 10 完全死亡,其余涉案林木均长势正常。5 倍的罚款,计7210.6 元。17攀仁林罚决字2017第 59号吴 正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自然人2017 年 12
21、月 11 日,吴正为了修建房屋改制模板,在未办理木材运输许可证情况下,驾驶车牌号为云A68928 蓝色力帆牌汽车,从云南省永仁县永兴乡立溪冬村运至攀枝花市金林木材有限责任公司场地内被查获。依据: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23 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3.7361 立方米;2、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 10%的罚款,计330.31 元。全部执行完 毕。市仁和区林业局2017 年12 月 18日18攀森公(仁)行罚决字20171 号林 科盗窃案 自然人2017 年 10 月 25 日,林科在山上捡松针时,在仁和区啊喇乡起查喇村小村组小地名莫家平掌处发现有若干不知何人砍伐并断筒的桤木原木,林世科见财起意,准备将木材运回家中自用。2017 年 10 月 27 日 18 时许,林科邀约李彬、姚钱二人帮忙将现场发现的 14 件桤木原木装车,被当地村民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9 条和第十一条第 1 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给予林科行政拘留十日;2、罚款300 元。全部执行完 毕。市森林公安局2017 年11 月 24日审核人: 汪向东 填报人: 杨光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