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房产管理局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常房发200752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常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各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引导前期物业管理当事人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物业管理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市房管局和市工商局联合修订了常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常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上述两个示范文本的重要性,及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深刻领会合同条款的实质意义,确保合同和协议订立的正确性;二、在订立合同或协议时,对于选择条款及空格部分需填写的条款,要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充分协商,反映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体现合同和协议的公平性;三、以上两个示范文本在签订前要以物业为单位,将合同和协议的电子文本报市工商局备案并公告,并在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