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所得税第一节 所得税会计概述 一、所得税的性质:收益分配论与费用论 业主权益理论认为,所得税是一项费用。 资产是所有者所拥有的权利,负债是所有者承担的义务,权利减去负债这一义务后的净额便是所有者权益。 依据业主权益理论,企业收入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费用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 企业主体理论认为,所得税是企业创造利润 ,缴纳所得税属于利润分配。 主体理论认为,企业是具有自己独立人格的存在主体,企业在其持续经营过程中,其净资产的占有、使用、处置等权利均属于会计主体本身。 我国在1994年前依据企业主体理论,将所得税视为利润分配。 1994年财政部颁布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该规定采用业主权益理论,将所得税作为一项费用。 二、所得税会计设计的导向:会计目标与税务目标 会计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税务目标是根据国家所得税法计算应税收益,如实反映企业应交所得税和已交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