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规定一、 评审的工程项目,必须是依据规定经过竣工验收合格,且有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竣工工程。其电梯、电气、燃气、消防、防雷等设备安装系统和环境质量等,应按规定经过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检测验收合格,资料、手续齐全。二、 建筑长城杯工程的质量评审内容,依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设计功能和要求工程规模、专业技术特点,主要评审五项主要内容:1、 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2、 土建工程质量(含结构、防水、装修、保温、幕墙、环境等);3、 建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含电梯、智能化系统等);4、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含给水、排水、供暖、燃气、通风、空调等);5、 工程资料及其管理工作质量。三、 每项申报工程,依据本标准组织初评检查评价一次。其综合评价不具备长城杯工程推荐条件者,即行淘汰。四、 初评检查评价的基本方法,应按照本标准抽查工程资料与工程实物质量相比照,观感质量与重点抽测相结合,综合评价项目管理工作质量和工程实物质量。重点抽查工程使用功能、环境质量和重要部位的构造做法及细部结构质量。并对建筑设备、电气等系统的安装质量和使用功能重点抽测运行的安全、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