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八里庄街道办事处室外信息显示发布系统项目招标文件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八里庄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1八里庄街道办事处室外信息显示发布系统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八里庄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2目 录(第一册)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3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 .21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30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333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一 说 明1. 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1.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在财政部门
2、登记备案的采购代理机构。1.1.1 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1.1.2 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1.3 “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1.1.4 “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1.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采购:1.2.1 供应商是指有生产或供应能力,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1.2.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2.3 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2.4 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在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系
3、统,在招标文件发售及报名时间范围内提交报名申请。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申请,视同放弃参与本项目。1.2.5 供应商所投的货物应当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供应商的投标货物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投标货物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供应商的投标货物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1.2.6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41.2.7 供应商除了满足以上条款外,还需满足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资格/资质标准要求。1.2.8 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但不提
4、倡) ,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类资质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1.2.9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
5、形之一:(1)不得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2)已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1.3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以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采取其他手段谋取中标。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1.4 供应商不得实施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4.1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4.2 与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4.3 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51
6、.4.4 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5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1.4.6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1.4.7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的;1.4.8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2 资金来源2.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 。3 投标费用3.1 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投标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 招标文件4 招标文件构成4.1 招标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
7、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共九章,分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第一册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样本)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册第五章 投标邀请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七章 合同特殊条款6第八章 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九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4.2 本招标文件共分两册,如果出现第一册与第二册中对相同内容规定不一致的,以第二册要求为准。4.3 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4.4 供应商应当注意投标风险:如果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4.5 供应商应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备,如果发现有任
8、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应在收到文件后 2 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以便及时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5.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日前(详见中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5.2 招标采购单位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收受招标文件的供应商。5.3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4 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立即
9、向招标采购单位发出回函予以确认。6.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延期6.1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时,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应答,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的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6.2 招标采购单位在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时,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7布变更公告。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已收受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发出回函予以确认。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7.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7.1 供应商可
10、以对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以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货物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拆开投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7.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及通用图形符号。8. 投标文件构成8.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 A4幅面装订,须编写方便查阅的文件目录,并逐页标明页码。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附件 1投标书附件 2开标一览表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附件 4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6-1 法人营业执照6-2 税务登记证书6
11、-3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6-4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如需)6-5 供应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如需)6-6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如需,格式)86-7 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6-8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6-9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6-10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诚信记录证明文件6-11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证明文件附件 7中标服务费承诺书附件 8关于售后服务、产品全过程维护、备品、备件及技术支持、培训、维 修的相关承诺(参照招标文件第二册技术要求自行编制)附件 9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如需)附件 10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
12、(如需)附件 11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如需)附件 12-1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适用)附件 12-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一览表 (如适用)8.2 除上述 8.1 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 条的所有文件。8.3 所有供应商和投标货物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当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被视为该文件未递交。8.4 上述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9. 证明投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9.1 供应商投标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须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服务符合前述规
13、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证明文件以投标书附件的形式编写,投标书附件的页面大小应当与投标文件一致,并按投标文件统一 编码、装订。证明文件包括:99.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9.2.2 采购的货物(包含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从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质保期内能够正常、连续地使用或运行。货物价格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9.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声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9.3 供应商应当注意招标采购单位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
14、和设备的标准,也应当参照牌号或分类号,注意其所起的说明作用,有何限制等。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10. 投标报价10.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采购是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的行为。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按无效投标处理。10.2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附件 3)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10.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当按下列方式填写:10.3.1 投标货物的报价包括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 ,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10.3.2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10.4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供应商可以根据本须知 10.3 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