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HSE管理作业文件第A版第0次修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共5页第1页实施日期:2013年4月2日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范围内施工单位对装置的大修、技改和新建装置生产开工保运阶段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管理。2 定义 “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或场所。3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 3.1凡需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应提前与其所在单位联系沟通,办理作业许可证。在运行装置内,节假日(含周六、日)、夜间进行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一律禁止。确需作业的项目,经其所在单位安全部门审核后由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作业。装置大修不在本条控制范围。3.2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作业。3.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