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尖山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东港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7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积极推动我校课程改革,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一、指导思想:为了更好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与管理水平,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教学发展与提高的过程,从而达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目标。二、评价原则:综合素质评价既注意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统一要求,也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对其发展的不同需求,为学生成长、教师和学校有个性有特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三、评价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省市县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制定评价方案,并组织实施。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的成长过程,并以此作为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的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分别按照学期、学年进行阶段性评价,学生毕业时进行总评。四、评定机构:为了保证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有序实施,学校成立评定工作若干小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