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租用电信光纤协议甲方: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镇法定代表人:曾中全乙方:重庆市电信有限公司涪陵分公司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高笋塘7号法定代表人:鉴于:1.甲方需要利用乙方光纤以太网方式接入互联网,实现对外通信联系,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电路月租费。2.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为甲方提供新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第一条 定义1.1电路:终端设备之间的连接媒介,是信号和信息的传输通道。1.2一站式服务,在一点完成相关的电信业务服务,如:业务咨询,受理,开通,收费以及故障受理等。1.3一次性费用,电路开通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费用,如手续费、工料费等。1.4月租费:按月收取的出租电路的费用。1.5网络割接:因工程施工、网络设备等原因,对现有的传输系统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搬迁和改造等活动。第二条租用标准2.1甲方为实现高速接入互联网,租用乙方光纤以太网方式的10Mbp/s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