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教育法律救济1、什么是教育法律救济?其特征和途径分别是什么?(思考题1)P103-104,105-106所谓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 教育法律救济的特征如下:,权利受到伤害是教育法律救济存在的前提,如果权利未受损害,就无所谓救济。在法律救济中,必须有侵权行为的存在,相对人只有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基础上才可提出救济的请求。,教育法律救济具有弥补性,它是对受损害的权利的弥补。包括司法救济的方式、行政救济方式、组织内部或民间渠道进行救济的方式。,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合法权益并保证法定的义务履行。法的根本目的在于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案例22:某山区某小学依山而建,一排土坯房教室咸丁字形紧挨山坎下,山坎因过度采伐,所剩树木不多,女教师耿某和她的一年级29名学生的教室正好在丁字头。春夏之交,阴雨绵绵,山上流下的水已变成小溪在教室边流淌,教室有点漏,连墙上都是湿漉漉的好像要渗出水似的。下午第二节课耿老师在上课,突然雷声隆隆,接着带着唰唰响声的雨下起来了。就在这时,耿老师突然听见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