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中组部 | 日期:2009年10月12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眼于选准用好干部,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和监督作用,为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引导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历史、人民检验的政绩,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 第三条 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以德才素质评价为中心,综合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综合评价等具体方法进行。突出重点,严把政治关,加强对干部贯彻民主集中制、勤政廉政、求真务实和心理素质等情况的考核。 第四条 实施综合考核评价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