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1 总则1.1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1.2 本规范适用于安徽省境内所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和从业人员。1.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1.4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制度落实的各项规范措施,鼓励安全生产方面的科研、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1.5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义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显著成绩或抢救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