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师生道德模范的通知各校区、乡镇中学,县直各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根据清河县2014年教育奖励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师生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深入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形成学习宣传道德模范的热潮,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激励广大教师为建设教育强县作出更大贡献。二、评选程序1、在群众推荐、单位审核、校级评选的基础上,以校区或县直学校为单位向教育局报送候选人。此次活动不分配推荐名额,但要按照事迹特别突出、社会认识高度一致的原则来组织评选。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审慎推荐。2、各单位评选出的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7月31日前上报至清河县教育局办公室(事迹材料和申报表各一式三份),逾期视为没有。3、县教育局组织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后,在县内新闻媒体及教育局网站对社会公示。4、县教育奖励领导小组组织评选,并在教师节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