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原乡中心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推进课改进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在参照外地评价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实施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反映小学生的发展状况和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举措。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理念的要求,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为基本内容;以学校评价为主体,因校制宜,充分发挥各学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关注学生的均衡发展和潜能发展。采取多样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教师及学校进步与发展的过程。在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二、评价内容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性发展目标两个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