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修订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作为企业,用“党政”一次似有不当。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职工的支持和参与。公司成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组织领导,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和奖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纪委,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