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现建一流大学、育一流英才的宏伟目标,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第三条、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总成绩(100分)=德育素质和美育素质(21分)+智育素质(70分)+体育素质(7分)+劳动素质(2分)。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实行学年累计排序,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审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及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各年级在开展上述工作时,必须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推荐。第五条 如果学校、学院有特殊规定或遇特殊情况,所涉及的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