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安全行为管理规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员工安全行为,防止和减少因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各类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在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从业人员(煤化工执行其自行规定)适用本规则。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安全行为是指按章操作、遵守劳动纪律,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的行为。不安全行为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第四条 根据不安全行为情节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后果的轻重程度,将其分为A、B、C三类。A类是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即情节或后果特别严重的不安全行为;B类是严重不安全行为,即情节或后果仅次于A类的不安全行为;C类是一般不安全行为,即情节较轻的不安全行为。第五条 对于A类不安全行为人员,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第六条 对于B类不安全行为人员,根据情节和后果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分(罚):(一)造成他人死亡、他人或自己重伤的,解除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