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设计规范第三章 建筑设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3.1.1条 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等组成。第3.1.2条 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结合基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并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第3.1.3条 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建筑高度超过75m的办公建筑电梯应分区或分层使用。第3.1.4条 窗一、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防范措施。二、高层办公建筑采用大面积玻璃窗或玻璃幕墙时应设擦窗设施。三、设采暖空调的办公建筑,外窗面积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有良好的密闭性和隔热性,全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设部分可开启窗扇。第3.1.5条 门一、办公室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m,高度不应小于2m。二、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和贵重仪表间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内宜设防盗报警装置。第3.1.6条 门厅一、门厅一般可设传达室、收发室、会客室。根据使用需要也可设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