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守则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员工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认真学习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的政策、法规,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新入公司及变换工种员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特种作业(电气、起重、金属焊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锅炉司炉等)人员,须经专业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外来参观学习人员,亦应接受安全教育并由有关人员带领入厂。 3、进入车间,必须戴安全帽,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扣紧衣领、下摆,袖口;要把长过颈部的发辫放入帽内;不准穿脚趾及脚跟外露的凉鞋及拖鞋;不准赤脚赤膊;不准穿短裤、裙子;不准系领带或围巾。操作旋转机床时严禁戴手套或敞开衣袖;高速切削时要戴防护眼镜。尘毒作业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或面具。在能引起爆炸的场所,不准穿易集聚静电的服装。 4、操作前,应检查设备或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确保安